极速快三计划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15年8月19日]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督查督办工作是为推动我局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定、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各项重点业务工作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政务督促检查工作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我局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及效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部门。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各项督办任务的监督落实。
第五条 督办工作应注重实效,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跟踪督办,使督办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六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主办部门对所交办的工作从安排、实施到结果负责到底,不得推卸责任,部门负责人为交办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督办内容及工作流程
第七条 督办任务下达应突出重点,以我局重要会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落实为督办事项。
第八条 局办公室对需督办事项下达督办通知,明确该事项的主要负责领导、牵头部门、协办部门、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及完成时效等内容,并及时送达主要负责领导及主办、协办部门。
第九条 督办任务完成后,责任部门应及时将领导的重要批示、处理结果及来往材料提交局办公室进行存档备查。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跟踪本部门督办事项的开展落实,按期保质完成。
第十一条 督办任务部门应按时将办理结果向局办公室进行口头或书面反馈。局办公室对督办事项进行定期跟踪,及时催办,确保督办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第十二条 确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外界因素造成督办事项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主办部门应向该任务的负责领导及局办公室书面说明原因,经局领导同意后,可免予督办。
第十三条 局办公室应及时对督办结果进行情况通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与部门绩效考核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